办理条件:
在市区、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,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(含岳父母、公婆)及子女的配偶、子女,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。
办理材料:
1.本人申请;
2.劳动合同;
3.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;
4.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(个人或单位《房屋权属证书》、《公房使用证》、《房屋租赁证》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);
5.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;
6.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。
办理流程:
填写信息 →提交电子材料→ 审核 → 办理 → 结束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
办理费用:不收费
办理地点: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